为全面提升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实现突破发展,进一步打造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实施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营业收入三年倍增、突破发展培育行动,利用3年时间,培育壮大一批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潜力企业,重点培育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5家、骨干企业10家、潜力企业20家;全区规模以上现代服务业企业达40家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过3亿元的企业达5家、过7000万元的企业达10家;市级以上哪吒、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现代服务业企业建设实现新突破;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60%左右。
二、发展重点
重点围绕信息传输、软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九大领域,筛选一批引领行业质态提升、拥有自主品牌影响力、极具行业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培育库
设立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潜力企业培育计划库,建立企业年度发展目标管理档案,不断丰富企业培育库后备资源,壮大培育根基。定期编写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报告,及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提供精准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纳入培育计划库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标准: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临淄区内。
2.企业所在行业领域为我区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九大领域;企业规模和影响力处在全市、全省、全国前列。
3.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近3年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
4.纳入领军企业培育,需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及以上,近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企业在全国、全省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纳入骨干企业培育,需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7000万元及以上,近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企业在全省、全市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纳入潜力企业培育,需上年度营业收入4000万元及以上,近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企业在全市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
(二)强化金融服务
1.优化信贷融资环境。协调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融资支持,畅通现代服务业企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多维度满足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2.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将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开展上市精准培训,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和上市。(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三)提供创新支持
1.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持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创新载体,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攻关,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加强人才引育支持。开展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专题招才引智活动,引进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高校优秀毕业生。用足用好“淄博人才金政37条”和“临淄区精准招才引智十条措施”,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社保优惠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3.实施管理提升工程。加大对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引导企业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实现精细化管理、全流程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四)优化扶持政策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区政府每年安排产业发展基金时,将现代服务业突破发展纳入支持范围。对每年新评审认定的全区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潜力企业分别给予授牌表扬,按企业当年地方财力贡献增加部分的50%、30%、20%予以奖励,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纳统,对当年新注册企业达到规模以上现代服务业企业标准并纳入统计范围的,按企业当年地方财力贡献的100%进行扶持,现有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现代服务业企业并纳入统计范围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2.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加强用地保障,为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预留发展用地空间,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充分考虑企业发展壮大需求。支持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新上项目列入省市重大项目,加大存量用地保障力度,确需使用新增用地的,优先争取省市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优先支持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申报各级专项扶持资金及政策支持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临淄规划管理办公室)
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新引进并在我区注册、纳税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企业3年内地方财力贡献予以全额返还。新引进和现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当年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按照“项目当年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标准给予贷款贴息,每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连续贴息最高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4.支持会展业发展。对在我区新注册、纳税的从事会展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按企业当年地方财力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展期在3天及以上、展览面积达5000平方米的专业性展览,给予举办方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增加1000平方米展览面积增加2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会期在3天及以上(不含报到、返程时间)的商务性、学术性、综合性会议,参会人员在300人及以上、500人以内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补贴;参会人员在500人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5.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在我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核算管理、采购管理等总部职能,或经总公司授权,承担总公司区域销售、研发、运营、结算等部分总部职能的公司、企业或组织机构。对新总部经济法人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按企业当年地方财力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纳税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企业当年地方财力贡献的60%给予扶持;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按企业当年地方财力贡献的70%给予扶持;纳税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企业当年地方财力贡献的80%给予扶持。对2021年10月1日以前在我区设立的本地现有总部企业,本年度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年度税收增量超过50万元的,按企业当年地方财力贡献新增部分的50%给予扶持。多个企业抱团组成总部经济团组的,可按单个总部企业奖励标准给予扶持,总部经济团组应推选一个团组内企业作为代表方,做好相关手续办理。对区域产业带动作用影响较大的特殊企业,按“一事一议”研究决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齐化税务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现代服务业培育发展工作。结合推进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淄政发〔2020〕1号),建立问题日常收集、协调会商、及时解决机制,重点协调解决企业成长阶段遇到的突出问题。结合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规模以上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淄政办发〔2021〕68号),做好文件规定的区县配套工作,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除了市级奖励以外,同时以企业区级财力贡献为限额享受区级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二)建全培育管理体系。区发改局负责分类编制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潜力企业等现代服务业政策兑现申报指南,每年3月底前组织上年度申报;各镇、街道组织属地企业申报,并进行初审确认,出具推荐文件,报区发改局;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审定企业名单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发布,并分别授予临淄区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潜力企业牌匾;区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兑现。(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三)加强服务保障,落实企业家待遇。实行区大班子领导和有关部门挂包服务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潜力企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对每年审定的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潜力企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享受区里组织的一次免费查体、一次免费培训、一次免费外出学习考察等待遇。(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利用报刊、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积极推广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营造浓厚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临淄区人民政府